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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论证金额范围扩大:升至100万

来源:南开新闻网2017-06-30 15:48:38浏览:2184
早前,南开大学实验室设备处正式印发了《南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省属财政科研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扩大了大型仪器设备学院论证的金额范围,完善了论证内容。办法将学院论证金额由原来的20万元(含)—40万元扩大到20万元(含)—100万元。
  
  《南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于2017年6月12日经第八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近日通过办公网向全校公布。
  
  该管理办法共七章,内容涵盖大型仪器设备的论证、购置、验收、入账、使用、管理、考核、奖惩和处置等内容,涉及大型仪器设备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该办法旨在增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促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的作用,为南开大学“双一流”建设提供物质保障。
  
  为了修订该管理办法,实验室设备处于2016年底开始,先后对津南校区和八里台校区的主要理工科单位进行调研,在充分吸收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将办法意见稿提交学校大型仪器管理委员会审议。学校大型仪器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对意见稿进行认真审阅,经充分讨论,形成本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原则和方式。办法指出,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学校建立大型仪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院两级管理方式,“学校大型仪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的监督与指导,实验室设备处负责全校大型仪器设备的统筹管理,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的具体管理”。
  
  该办法明晰了院校两级单位管理职责的范围。办法指出,“单价在人民币20万元(含)—40万元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为院管大型仪器设备;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为校管大型仪器设备”。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同时也是部管大型仪器设备,须每年按时参加教育部规定的考核。
  
  该办法扩大了大型仪器设备学院论证的金额范围,完善了论证内容。办法将学院论证金额由原来的20万元(含)—40万元扩大到20万元(含)—100万元。实验室设备处在调研全国兄弟院校大型仪器论证的基础上,于2017年初修改《南开大学申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充实并完善了大型仪器设备的论证内容。该论证报告已在实验室设备处主页公布。为了进一步规范论证程序,实验室设备处将于近期公布《南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论证实施细则》。
  
  该办法重视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网络管理平台建设。办法指出,校管、院管的大型仪器设备都要分别纳入校、院仪器管理平台进行网络化统一管理。
  
  该办法强调了大型仪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问题。办法指出,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保证人员的技术水平,鼓励技术人员进行测试方法研究,拓展、开发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功能,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南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南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学校将进一步完善大型仪器管理制度体系,近期将制定并颁布《南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和《南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考核管理办法》。该管理制度体系将进一步规范学校大型仪器设备资产管理,提升大型仪器设备在我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综合水平和能力,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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