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仪器批发网 | 免费注册

“两票制”政策是什么

来源:仪器批发网2017-06-15 17:13:38浏览:6405

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计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梁万年表示,2017年,要全力推进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和200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按照“两票制”的要求来推行,也鼓励其他的地区积极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要逐步实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推行“两票制”。

两票制是什么意思? 医改两票制是什么意思? 两票制指的是什么?


  两票制是什么意思

  可以看出,传统的流通模式中,多票制占据着主要地位,多个环节下来,无疑提升了药品的价格,增加了患者用药负担,这也是国家要求推行两票制的主要原因。

  相比之下,在未来的流通模式中,两票制砍去了产品代理这一环节,药品从出厂到医院只许开两次发票,一是从生产企业到流通商业,二是从流通商业开到医院,并且取消药品加成。

  实际上,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医改试点省份和城市,不得不在不同程度下依靠变相形式的“以药补医”维持医疗卫生事业运行和发展,“二次议价”仍然以“药房托管返利”“药品物流服务成本分摊”“药品质量或配送履约保证金”等各种形式屡禁不止,药品生产企业通过配送商业让利则是医疗机构获取各种形式的“二次议价”收益最常见、“合规”合理的方式。

  如果有了两票制的配合,洗牌中间不合规的中小商业,提升行业集中度,那么对于禁止二次议价来说有一定的作用。

  业内专家认为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以实施“两票制”压缩过多和相对无序的商业流通环节,无疑可以视作降低药品流通成本、倒逼破除药价虚高的有益探索尝试,它的局部试点成效,也确实显现了这项改革措施的有效性与合理性。

  一、“两票制”为何如此受关注?

  “两票制”是指药品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在我国,药品销售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自主销售,一是代理销售。一部分大药企有自己的销售渠道,可以直接售药到医院、药店等终端。而大部分生产企业采用代理销售模式,经过层层代理,最终销售到医院或零售药店等,再卖到患者手中。

  代理销售模式中,从生产企业到医院或药店,经过了层层代理,层层加价,中间经过三票、四票甚至更多票,出厂价与最终销售价格之间相差巨大,“挂靠”“走票”等违法违规现象普遍存在。

  “过票洗钱”助推虚高的药价,成为百姓抱怨“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

  梁万年表示,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是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压缩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价的重要抓手,是净化流通环境、打击“过票洗钱”、强化医药市场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有利于实现药品质量、价格的可追溯,保障群众的用药安全;助推企业的转型升级、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二、力推“两票制” 特别鼓励“一票制”

  梁万年表示,2017年,我们要全力推进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和200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按照“两票制”的要求来推行,也鼓励其他的地区积极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要逐步实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推行“两票制”,争取2018年在全国推开。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积极为“两票制”的落地创造有利条件,打破利益的藩篱,破除地方保护,支持建设全国性、区域性的药品物流园和配送中心,推进药品流通企业仓储资源和运输资源的有效整合,多仓协同配送,允许药品流通企业异地建仓,在省域内跨地区使用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药品仓库等政策措施。

  另外,在整个实施过程中,特别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创造条件实行“一票制”,即鼓励医疗机构和生产厂家直接结算药品费用,生产厂家和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三、界定标准适度放开 四种特殊情况可例外

  梁万年介绍,为保证“两票制”平稳落地,保障药品及时有效供应,《通知》还对以下四种情况做了特别的规定:

  一是顺应现代药品企业发展趋势,对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所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一家商业公司),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一家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对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

  二是为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规定药品流通企业为特别边远、交通不便的乡(镇)和村级医疗卫生机构配送药品时,允许在“两票制”的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

  三是为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紧急采购药品或国家医药储备药品,可实行特殊处理。

  四是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通经营,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四、药品流通 销、购“两票”如何把关

  梁万年指出,“两票制”实际是从发票入手的,是从源头上来控制的。真正要让“两票制”落地有须严格执行药品购销票据管理的规定。

  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销售药品,应当按照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发票的购、销方名称应当与随货同行单、付款流向一致、金额一致。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