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仪器批发网 | 免费注册

科技部对2018项目公示【仪器相关】

来源:仪器批发网2018-05-07 15:20:09浏览:1585

  日前科技部对若干2018年度拟立项项目信息进行了公示,小编从中摘取了部分仪器行业相关的项目公示,内容如下:

  “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拟立项的2018年度项目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15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纳米科技”等5个重点专项的2018年度拟立项项目信息进行公示。

  “材料基因工程关键技术与支撑平台”重点专项拟立项的2018年度项目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152号)等文件要求,现对“材料基因工程关键技术与支撑平台”“网络空间安全”“智能电网技术与装备”等3个重点专项2018年度拟立项的项目信息进行公示。

  “纳米科技”重点专项拟立项的2018年度项目公示清单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15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纳米科技”等5个重点专项的2018年度拟立项项目信息进行公示。

  “量子调控与量子信息”重点专项拟立项的2018年度项目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15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纳米科技”等5个重点专项的2018年度拟立项项目信息进行公示。

  “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重点专项拟立项的2017年度项目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152号)等文件要求,现对“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重点专项的2017年度拟立项项目信息进行公示。

  “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重点专项拟立项的2018年度项目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15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纳米科技”等5个重点专项的2018年度拟立项项目信息进行公示。

  “智能电网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拟立项的2018年度项目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152号)等文件要求,现对“材料基因工程关键技术与支撑平台”“网络空间安全”“智能电网技术与装备”等3个重点专项2018年度拟立项的项目信息进行公示。

  “网络空间安全”重点专项拟立项的2018年度项目公示清单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152号)等文件要求,现对“材料基因工程关键技术与支撑平台”“网络空间安全”“智能电网技术与装备”等3个重点专项2018年度拟立项的项目信息进行公示。

  上述项目公示时间为2018年5月4日至2018年5月8日。对于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个人提交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提交的材料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