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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科学仪器行业年中政策盘点

来源:仪器信息网2021-07-09 11:07:18浏览:1547
   2021年悄然过半,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关乎科学仪器行业发展的重磅政策,一起来盘点一下吧。

   科学仪器是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基石,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安全的重要保障,相当于“隐性”的军工行业,也是各国必争的行业领域。科学仪器行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政策、资金、研发等各方力量的支持。

  国家重大规划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
  
  3月12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修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正式发布,意味着中国翻开新的发展篇章。《纲要》指出,加强高端科研仪器设备研发制造。
  
  迈入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展望2035年远景,中国科学仪器市场将发生怎样切实的改变?在深入研读后,我们为大家整理出相关要点,透视中国科学仪器市场未来十年的机会。详见:未来十年,中国科学仪器市场有哪些机会?
  
  《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
  
  2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规划指出,将重点发展诊断检验、治疗、监护与生命支持、中医诊疗、妇幼健康、保健康复设备与植介入器械。开发高端影像诊断装备,促进影像诊断装备智能化、远程化、小型化、快速化、精准化、多模态融合化、诊疗一体化发展。攻关突破基于新一代细胞标记、微流控分析技术的高端细胞分析装备,多功能、集成化检验分析装备,高性能生化分析装备、免疫分析仪、质谱分析设备等。提升面向重大疾病诊断的即时即地检验(POCT)装备产品性能品质。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
  
  为落实“十四五”期间国家科技创新有关部署安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启动实施“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生物大分子与微生物组”、“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等重点专项及“揭榜挂帅”榜单。
  
  “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及“揭榜挂帅”榜单
  
  专项围绕科学仪器、科研试剂、实验动物和科学数据等四个方向进行布局,拟支持39个项目,拟安排国拨经费概算5.39亿元。此外,拟支持16个青年科学家项目,拟安排国拨经费概算4800万元,每个项目300万元。围绕国家基础研究与科技创新重大战略需求,以关键核心部件国产化为突破口,重点支持辉光放电质谱仪、第三代基因测序仪、超高分辨活细胞成像显微镜、核磁共振波谱仪、宽频带取样示波器、高灵敏手性物质离子迁移谱与质谱联用仪、复杂微结构三维光学显微测量仪高端科学仪器工程化研制与应用开发,研制可靠、耐用、好用、用户愿意用的高端科学仪器,切实提升我国科学仪器自主创新能力和装备水平,促进产业升级发展,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揭榜挂帅”榜单围绕半导体集成电路和光电子集成电路制造、微米纳米材料制备及血液分析和细胞分析等重大应用场景,拟解决聚焦离子束/电子束双束显微镜和高性能流式细胞分选仪研发的关键实际问题,拟安排国拨经费不超过4000万元。
  
  “生物大分子与微生物组”重点专项
  
  专项围绕生物大分子与生命活动维持及调控关系等方面的基本科学原理、标准微生物组及其与宿主/环境作用对生命活动影响的原理与机制、结构生物学、蛋白质组学等方向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等 3 个重点任务进行部署,拟支持 18 个项目,拟安排国拨经费概算 4.43 亿元。同时,拟支持 11 个青年科学家项目,拟安排国拨经费概算 5500 万元,每个项目 500 万元。发展微生物单细胞成像与物种快速鉴定、单细胞分选和测序、微生物培养、跨尺度微生物组数据分析、元基因组功能注释与可视化等的共性创新技术;基于冷冻电镜技术、X 射线晶体学和核磁共振波谱学等结构生物学方法,并结合质谱、小角散射、超高分辨率荧光显微镜、人工智能及其他新技术,开发整合性的多尺度结构研究技术体系,发展细胞表面蛋白质组与外源性生物大分子动态相互作用的鉴定方法;发展细胞内蛋白质变体及复合物的动态表征技术;发展活细胞中亚细胞器定位的蛋白质相互作用规模化鉴定方法;建立蛋白质组与核酸原位相互作用位点的动态表征技术。
  
  “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重点专项
  
  专项围绕前沿技术研究及样机研制、重大产品研发、应用解决方案研究、监管科学研究4个任务,拟启动13个方向,拟安排国拨经费概算2亿元。研发现场快速和高通量全自动等核酸检测系统(二选一);实现封闭式“样本进,结果出”全流程一体化,其中样本核酸提取需要实现裂解、纯化、洗脱全步骤,检测性能不低于临床常规核酸检测。研发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实现高灵敏度离子透镜聚焦系统、四极杆质量分析器、高压射频电源、高效离子源等核心部件国产化。
  
  重点实验室建设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纲要》指出,要以国家战略性需求为导向推进创新体系优化组合,加快构建以国家实验室为引领的战略科技力量。聚焦量子信息、光子与微纳电子、网络通信、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现代能源系统等重大创新领域组建一批国家实验室,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形成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的实验室体系。
  
  31省《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
  
  同时,31省政府工作报告,在2021年工作安排和“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中均提及实验室建设。其中,山西、江西、广东等多省将核酸检测实验室及P2/P3实验室建设计划提上议程;北京、安徽、浙江、海南等多省将推进建设相关国家实验室,山西、福建等部分省份将争取或谋划相关国家实验室落户本省;陕西、宁夏、天津等18个省份将新建或筹建相关国家重点实验室;广东、河南、湖北、江苏等省份将培育一批省实验室,且不惜以“高标准”建设,对标国家实验室,以打造“国家实验室预备队”。
  
  《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新冠疫情爆发以来,中医药的重要性再次显现,国家随即出台多项扶持政策。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一项为实施中医药发展重大工程,加强中医药科研平台建设。有序推动中医重点领域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建设,围绕中医理论、中药资源、中药创新、中医药疗效评价等重点领域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加强服务于中医药技术装备发展和成果转化应用示范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聚焦中医优势病种和特色疗法等建设10-20个中医类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一批服务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中医药科研支撑平台。
  
  税收优惠政策
  
  3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实施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等政策,激励企业创新,促进产业升级。会议决定,一是今年1月1日起,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相当于企业每投入100万元研发费用,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0万元。实施这项政策,预计可在去年减税超过3600亿元基础上,今年再为企业新增减税800亿元。这一制度性安排,是今年结构性减税中力度最大的一项政策。二是改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缴核算方式,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的研发费用由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改为当年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让企业尽早受惠。
  
  3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围绕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后劲,推出深化“放管服”改革新举措;部署推进减税降费,落实和优化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的减税政策。会议指出,从今年4月1日起,将运输设备、电气机械、仪器仪表、医药、化学纤维等制造业企业纳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实行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4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满足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本公告所称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4月20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通知,出台了“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政策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生态环境保护
  
  1月1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推动监测体系统筹融合。加强温室气体监测,逐步纳入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统筹实施。在重点排放点源层面,试点开展石油天然气、煤炭开采等重点行业甲烷排放监测。在区域层面,探索大尺度区域甲烷、氢氟碳化物、六氟化硫、全氟化碳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监测。
  
  1月20日,财政部下达关于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列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排金额,全国共计28亿元人民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明确的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1月21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卫生健康委、财政部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短板 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完善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县级及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科学确定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工艺,确保出水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等要求。尚未规范配置处理设施以及现有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要结合医院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新建或改扩建规模。2022 年 6 月底前,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县级及以上医院应完成满足处理需求的设施建设;2025年底前,其他按规定应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医疗机构要应建尽建。
  
  按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中的“检测与过程控制”要求:
  
  (1)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宜根据污水处理工艺控制的要求设置pH 计、流量计、液位控制器、溶氧仪等计量装置。
  
  (2)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宜按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安装污水连续监测系统,监测系统及其安装应符合HJ/T 353 的规定,污水连续监测系统的数据传输应符合HJ/T 212 的规定。监测仪器应符合HJ/T 96、HJ/T 101、HJ/T 103、HJ/T 367、HJ/T 377 等的规定。
  
  (3)医院污水处理工程运行监测参数至少应包括水量、pH 值、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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