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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东医疗董事长遭上交所公开谴责

来源:仪器批发网2018-12-18 11:49:26浏览:1676

近日,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披露,在日常信息披露监管中发现,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东医疗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吴光明在股份买卖方面存在违规事项,并召开纪律处分委员会,形成了纪律处分决定,决定认定吴光明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8〕75号 )查明的事实披露显示,2015年7月2日至2016年1月19日期间,万东医疗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吴光明通过控制他人证券账户多次买卖公司股票,累计买入公司股票406.5万股,买入金额合计1.56亿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139.94万股,卖出金额合计3993.31万元。


其中,上述账户2015年7月2日、7月28日、8月19日,买入公司股票219.22万股,成交金额8790.69万元;


2015年8月24日至2015年9月22日,卖出公司股票134.59万股,成交金额3804.88万元;


2015年12月17日至2016年1月13日,买入公司股票187.28万股,成交金额6793.82万元;


2016年1月18日、1月19日,卖出公司股票5.35万股,成交金额188.43万元。


上交所认为,吴光明作为万东医疗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其在任职期间通过控制他人账户买卖公司股票,在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公司股票139.94万股,构成短线交易(所谓短线交易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大股东,在法定期间内,对公司上市股票买入后再行卖出或卖出后再行买入,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且数额巨大。


同时,上交所指出,吴光明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其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的忠实和诚信义务,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严重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4条、第3.1.7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第1.4条、第4.1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其在《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对此,吴光明提出书面异议辩称:一是其短线交易行为发生在2015年的特殊时期,本意为救市,不存在主观故意,且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对此已予以考虑,处罚从轻;二是交易本身并没有产生收益,客观上也未对市场、公司、投资者等造成损失,且其积极配合监管,并准备不再担任董事职务。


但上交所认为,其提出的主观不存在故意、交易无收益等异议不能作为减轻或免除责任的理由,上述异议理由不能成立。


最终,上交所作出上述纪律处分,处分决定,对吴光明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其?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上述纪律处分还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不过,上交所也指出,当事人如对上述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对于该类处分,有观点指出,虽然上市公司在披露高管“出事”信息时,往往会作出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受影响的表态,但高管的不诚实、不守法,被认为会对公司的信誉或商誉等无形资产形成负面影响,甚或影响到公司未来的融资和资产重组,因此,作为公司的管理层一定要懂法守法,不要因为自身的无知而影响企业的未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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