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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第二医院耳鼻喉内窥镜等医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2018-01-05 10:40:16浏览:1671

受福州市第二医院委托,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350100]FJSJ[GK]2017002-1、福州市第二医院耳鼻喉内窥镜等医疗设备采购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100]FJSJ[GK]2017002-1

2、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二医院耳鼻喉内窥镜等医疗设备采购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电子鼻咽喉镜系统 1(套) 970000
970000 194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闽财购〔2015〕38号“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 的政府采购政策。(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医疗设备相关证明材料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1)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以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01-05 10:00 报名截止时间:2018-01-20 10:00

9、投标截止时间:2018-01-29 09:15(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01-29 09:15,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福州市第二医院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藤路47号

   联系人姓名:方晓仪

   联系电话:22169053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磐石路18号时代广场1号楼东区六楼

 项目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5659106490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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