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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诊所设置新标准 开诊所不再是医生专属

来源:深圳市卫计委2017-11-02 16:06:54浏览:1945

      11月1日,给社会办医在“人、财、物”上全面松绑的《深圳市诊所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实施。

      在社会办诊所上,深圳再一次敢为人先。
 
       这次的标准有4大亮点:不是医生也可以开诊所、对注册资金没有明确要求、诊所开设的科“放宽”到4个、可以开设专科诊所。


 
       ▍不是医生也能开诊所
 
       和以往不同,在该《标准》中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办诊所”,这与之前规定中要求“诊所只能由执业五年以上的医师举办”的要求相比,放宽了对诊所举办人的要求,在全国首次突破诊所只能由医生本人申办的规定。
 
       ▍对注册资金无明确要求
        
       在资金上,根据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应当将投资人及投资行为与医疗服务提供者以其医疗执业行为进行区别管理思路,结合医疗服务市场管理实际,《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已经取消了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投资金额的要求,也因此《标准》删除了国家标准中要求注册资金到位的规定。
 
       ▍诊所开设的科“放宽”到4个
 
       根据《标准》规定,诊所诊疗科目可设置1至4个,在科目设置上,更具有弹性。以往,在国家《诊所基本标准》规定诊所只能设置1个诊疗科目,而达到5个或者5个以上诊疗科目,则属于“门诊部”概念。
 
       ▍可以开设专科诊所
 
       国家版《标准》区分了诊所、口腔诊所、医疗美容诊所、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卫生所(室)及医务室的基本标准。
 
       而深圳的《标准》除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外,将各专科诊所合并到诊所一类,进行统一规范,同时通过设定特别规定来规范诊所开设某些诊疗科目(如检验、影像)的特殊要求。
 
       继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后,深圳再为社会办医松绑,作为备受瞩目的医改示范单位,深圳的一举一动对于全国,无疑具有示范意义。
 
       虽然,目前80%用药都在公立医院市场,但是社会办医、公立医院改革是潮水的方向,有相关人士表示:相信终端市场的改变也必然带来用药市场和结构的根本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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