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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核酸检测能力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来源:仪器批发网2020-10-21 10:28:34浏览:1568

项目概况
提升核酸检测能力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中段气象设施楼西梯西侧501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1 月 09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521-202010-320002-0030

项目名称:提升核酸检测能力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500,000

最高限价(如有):6500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提升核酸检测能力配套设备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标的内容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1

微量离心机

2套

2

移液器

8套

3

8头移液器

4套

4

冰箱(2-8°C)

4套

5

二级生物安全柜

1套

6

冰箱(-20°C)

2套

7

核酸提取仪

3套

8

96孔板离心机

2套

9

漩涡振荡器

2套

10

移液器

20套

11

8头移液器

4套

12

可调间距电动移液器

2套

13

全自动液体工作站

1套

14

空气消毒机

1套

15

高压灭菌锅

2套

16

高速冷冻离心机

2套

17

荧光定量PCR仪

14套

18

工作站

14套

19

漩涡振荡器

2套

(2) 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

(3) 简要技术要求:核酸提取仪要求96样本通量,处理体积20-1000ul,震荡方式上下震荡(多档可调挡可调)和水平震荡、上下震荡随容积智能调节;荧光定量PCR仪要求样品容量96×0.2ml,软件功能丰富,可通过染料及探针实现绝对定量、相对定量、基因分型、扩增效率计算、熔解曲线,并可以直接与EVO工作站软件直接调用数据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交货、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 提供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或2020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提供2020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4) 提供2020年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截图存档。)

3.5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6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7成功购买本纸质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6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中段气象设施楼西梯西侧501

方式:现场领购。

售价(元):15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11 月 09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中段气象设施楼西梯西侧501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广东省海丰县海云路1号

联系方式:0660-6685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中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中段气象设施楼西梯西侧501

联系方式:0660-32121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0660-321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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