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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带果树生物学重点实验室分子生物学方向配套仪器购置

来源:仪器批发网2020-04-30 10:01:17浏览:1644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南亚热带作物研究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共享设备:热带果树生物学重点实验室分子生物学方向配套仪器购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共享设备:热带果树生物学重点实验室分子生物学方向配套仪器购置

项目编号:GZCQC2002HG0403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0-8357690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南亚热带作物研究所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湖秀路1号

联系方式:杨小姐 0759-285958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马小姐 020-83576900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项目名称:共享设备:热带果树生物学重点实验室分子生物学方向配套仪器购置

2.预算金额:人民币3,880,000.00元

3.内容:

子包号

序号

名称

数量

(台/套)

最高限价

(元)

备注

1

1

全自动核酸纯化工作站

1

1320000.00

进口产品

2

质构仪

1

进口产品

3

自动化核酸回收系统

1

进口产品

4

高压灭菌锅

2

国产产品

2

1

非接触式超声波破碎仪

1

1321000.00

进口产品

2

超高效液相色谱仪

1

进口产品

3

超低温冰箱

1

国产产品

4

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

1

进口产品

5

倍性分析仪

1

进口产品

6

PCR仪

1

国产产品

3

1

全自动冷冻研磨仪

1

1239000.00

进口产品

2

冰冻切片机

1

进口产品

3

智能植物生长箱

1

进口产品

4

智能植物生长箱

1

进口产品

5

PCR仪

2

国产产品

4.用途:科研

5.投标人可选择部分或所有子包进行投标,但应对所选子包应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6.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提供2018年或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
4、投标人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8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28日 09:00 至 2020年05月1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18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19日 09:15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9日 09:15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18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的公示: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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