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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方案的通知

来源:仪器批发网2020-04-10 10:30:28浏览:2235
4月7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方案的通知》,要求促进患者身体与心理同步康复。
 
  疫情以来,我国近400万基层医生全出动、齐上阵,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非常重要而独特的积极作用。他们虽然面临防护服、口罩等短缺的问题,但丝毫没有减弱阻止疫情蔓延的决心。
 
  如今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各地人员返程回到工作地,形势一片向好,但解封不等于解防。做好相关人员隔离工作成为了现阶段的主要任务之一,同样离不开我们广大的基层医生。
 
  国家要求各地要根据《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开展工作。
 
  基层医师公社根据《方案》,将近期基层医疗机构要做的事情做了如下整理,方便大家工作的开展。
 
  01、设置心理专干
 
  各街道(乡镇)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置心理专干。
 
  02、提供线下和转介服务
 
  根据出院患者及家属、隔离人员家属需求,心理专干可联系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进社区提供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
 
  03、分类管理和干预
 
  对不同社区、不同年龄段、不同人群、具有不同需求的服务对象进行分类干预。
 
  04、发放心理健康服务宣传材料等
 
  针对公众关心的热点话题,通过权威媒体开展新冠肺炎防控宣传;发放心理健康服务宣传材料,提供心理健康专业知识、心理热线电话号码、心理支持网络平台二维码等支持性资源;组织专家通过媒体、视频、网络授课等形式,对社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讲座。
 
  05、做好精神科药物干预患者的治疗工作
 
  《方案》要求,对在定点医院已经使用精神科药物干预的患者,如评估需要继续给予精神科药物治疗的,定点医院应当将患者相关治疗信息记入出院信息单中,交康复驿站或隔离点继续维持治疗。
 
  对评估需要继续治疗的,康复驿站或隔离点在其离开时,应当将相关治疗信息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继续予以治疗。
 
  06、引导居家人员恢复生活信心
 
  对评估后发现心理问题风险较高的居家人员,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协调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提供心理和社会工作服务,建立和激活服务对象的社会支持系统,引导其恢复生活信心。
 
  07、对生活困难者,协助其申请困难救助
 
  对有具体生活困难的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应当主动向街道(乡镇)和社区汇报,协助其申请困难救助,链接援助资源,同时寻求社会组织和社会公益慈善资源的帮助或支持。
 
  08、对病亡者家属,引导其宣泄哀伤情绪
 
  对病亡者家属,要主动为其提供哀伤辅导、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等服务,加强关心关爱,引导其宣泄哀伤情绪,帮助顺利渡过哀伤期,恢复正常生活。必要时,联系心理和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提供专业支持。
 
  09、增加走访密度,排查有风险患者
 
  对发现有自伤、自杀、冲动伤人风险的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相关专业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街道(乡镇)负责领导报告并通报社区。
 
  心理专干等人员要增加走访密度,告知其家人紧急联系电话。由心理咨询师、精神卫生社会工作者等介入进行危机干预,持续提供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必要时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
 
  最后,值得大家注意是,开展上述工作要对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的个人和家庭隐私包括个人信息、生活轨迹、家庭情况等严格保密;设专人负责服务对象档案管理并签署保密协定。
 
  同时,所有工作须在本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进行,未经允许个人不得擅自开展任何形式的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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