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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

来源:仪器批发网2020-02-10 10:23:26浏览:2244
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严厉打击7类涉医违法行为
 
  《通知》明确提出将严厉打击以下7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
 
  一、殴打、故意伤害、故意杀害医务人员的;
 
  二、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或者公然侮辱、恐吓、诽谤医务人员的;
 
  三、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用具、吐口水等行为,可能导致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
 
  四、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拒不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检疫、隔离、治疗措施,或者阻碍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处置传染病患者尸体的;
 
  五、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损毁、占用医疗卫生机构的财物,或者在医疗卫生机构起哄闹事、违规停放尸体、私设灵堂,造成秩序混乱、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进行的;
 
  六、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的;
 
  七、其他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情形。
 
  《通知》要求,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上述情形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果断措施,最大程度保障医务人员和其他患者安全,维护医疗秩序并及时报警,协助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快速处置;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及时立案侦查,全面、规范地收集、固定证据。
 
  对上述情形中构成犯罪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从快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理进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对犯罪动机卑劣、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所犯罪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影响恶劣的被告人,予以从严惩处,符合判处重刑至死刑条件的,坚决依法判处。
 
  给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提供五保障
 
  除此之外,国家为有效解除一线医务人员后顾之忧,打赢疫情阻击战提供坚强保证,于昨日再下一文,全力保障基层人员及其家属的五方面需求。
 
  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生活保障:慰问、提供隔离场所及生活用品补给
 
  各级党委政府要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发动志愿者或安排专门人员,对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展开慰问,定期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建立台账,积极协调解决,要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隔离场所,确保医务人员充分的睡眠和饮食。对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用品要保证供给。
 
  二、心理保障:不同形式缓解焦虑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8号),将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作为重点心理干预人群,主动关心,通过不同形式进行谈心疏导,减少他们的心理焦虑,给予积极的精神关怀。
 
  三、人文保障:不安排双职工同时去一线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要为一线医务人员和家属建立沟通联络渠道,让一线医务人员和家属互相支持鼓励,构筑战胜病毒的信心决心。尽量不安排双职工的医务工作者同时到一线工作,特别是家有老人和孩子需要照顾的医务人员,要尽可能使其兼顾家庭。要安排志愿者或专门人员对有家庭困难的一线医务人员家属进行对口帮助。
 
  四、安全保障:做好防护用品配给
 
  各级党委政府要做好对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口罩等防护用品的配给。对有交通困难的医护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必要帮助。对发现有歧视孤立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行为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相应处理处罚。
 
  五、其他保障:落实工作补助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参与防治工作医务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落实加班费、误餐补助等福利措施。加大典型人物、事迹的发掘和宣传力度,及时表扬表彰,弘扬正气,传播正能量,增强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荣誉感。
 
  疫情期间,医务人员是抵御新冠肺炎病毒的排头兵,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希望大家都能保持理智清醒的头脑,从自我做起,共同维护稳定正常的就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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