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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医疗设备及冷冻设备

来源:仪器批发网2019-12-25 09:29:09浏览:1554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医疗设备及冷冻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医疗设备及冷冻设备

项目编号:0809-1941GZG11C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赖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0-83172166-81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金穗路9号

联系方式:谢先生020-3836782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赖先生020-83172166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组号

包组名称

品目类别

数量

交货期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1

氩气刀工作站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1台

合同签定后60工作日内

人民币128万元

2

超声骨密度仪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1台

合同签定后60工作日内

人民币36万元

3

肝移植手术器械

手术器械

1批

合同签定后60工作日内

人民币100万元

4

液氮储存罐

医用低温、冷冻设备

3套

合同签定后60工作日内

人民币138万元

本项目4个包组,投标人可就任何包组或全部包组进行投标,但同一包组不得分拆。本项目4个包组设备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1)投标人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经营许可或设立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为准。2)投标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列证明之一为准:①2018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或鉴证的含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年度由连续12个历月构成,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③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最近一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④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3)投标人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具有相关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为准。4)投标人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最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和最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依法免缴社会保证资金的,应提供相关免缴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准。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该项行政罚款达到规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如果该行政罚款所属的行业行政部门、行政区域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最低的为准)。如无重大违法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6)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即:具有有效的且与所投包组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备案,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或备案(包组4不适用)。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应承诺公平竞争。以书面公平竞争承诺书为准。4.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方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组)的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2)投标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3)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获取招标文件;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6.已按照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以上时间的起始计算点均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2月25日 09:00 至 2019年12月3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购买(现场购买只接受现金)或通过转账支付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1月1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1月1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第1开标室)(注:9:00分受理投标文件)

 

七、其它补充事宜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1.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
  1. 现场购买方式(只接受现金);
  2. 邮寄购买方式(只接受银行转账);

银行收款账户信息:

收 款 人: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账    号:7443400182600049783

并请注明投标人名称及“事由:购买0809-1941GZG11C05号招标文件”

  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2019年12月25日~2019年12月31日。如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获取的,获取时间段为上述日期内每天9: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方法或网址
  1. 现场获取方式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发售处(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2. 邮寄获取方式方法:将银行转账凭证电子扫描件或复印件、单位名称、邮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竞投项目名称、文件编号及获取文件登记表(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自行下载并填写)邮寄或发电子邮件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收到上述资料并确认款项到账后,将向投标人通过邮寄方式发出招标文件,所有资料以邮递部门送达的时间为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邮件送达延误、损坏、丢失、毁灭等情形不付任何责任。
  1. 招标文件售价:¥300.00元/套,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2. 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项的联系人:苏小姐、尹小姐,联系电话:020-83172166

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之一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 现场考察及开标前答疑会
  1. 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

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召开答疑会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适用的扶持性政策: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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