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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高精尖学科建设仪器设备采购项目Ⅱ

来源:仪器批发网2019-10-31 09:12:44浏览:1661

北京泽岱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中医药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中医药大学高精尖学科建设仪器设备采购项目Ⅱ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高精尖学科建设仪器设备采购项目Ⅱ

项目编号:ZDZBCL-BJ01-19100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志良

项目联系电话:010-8885641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

联系方式:010-6428654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泽岱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志良、010-88856410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小关北里43号渔阳置业大厦B座7层B70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招标控制价

(人民币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

备注

1

1.1

动物肺功能仪

1

259

动物肺功能仪:精确的模块化设计,根据动物体重大小的不同可选择不同的气缸,适应于不同的肺总体积,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需求。

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1.2

蛋白纯化系统

1

1.3

超速离心机

1

1.4

全自动细胞计数器

1

1.5

低温培养箱

2

1.6

二氧化碳培养箱

1

1.7

二氧化碳培养箱

2

1.8

液氮罐

1

1.9

PCR仪

2

1.10

超声波细胞粉碎机

1

仅采购国产产品

2

2.1

差示扫描量热仪

1

241

差示扫描量热仪:炉体与传感器一体化设计,不可插拨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需求。

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2.2

体式显微镜

1

2.3

小型冷冻离心机

2

2.4

半导体纳米材料气相沉积仪

1

2.5

高分辨离子溅射镀膜仪

1

2.6

高速摄像机

1

2.7

激光共聚焦Z轴防漂移系统

1

2.8

激光共聚焦多点采集软件

1

2.9

光固化3D打印机

1

2.10

台式微电子打印机

1

2.11

多功能等离子表面处理仪

1

2.12

高速图像系统

1

仅采购国产产品

2.13

小鼠IVC笼具

2

2.14

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

2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服务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要求加强政采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文件相关规定,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0月30日 09:30 至 2019年11月0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小关北里43号渔阳置业大厦B座7层B708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500元人民币/每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现场报名,购买标书时,请携带(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如法定代表人需携带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被授权人需携带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1月2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中医药大学和平街校区资产处楼214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采购用途:教学。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3)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6)《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7)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8)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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