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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市监局发布《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运行规范》

来源:仪器批发网2019-09-29 14:28:00浏览:2324
  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运行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的数据管理、功能分类与运行管理、服务方式与要求、信息安全和平台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所依托管理的法人单位建设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其建设形式包括自行建设、与其他单位合建、委托第三方机构建设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2847-2016  科技平台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分类与代码
  
  GA/T 1389-2017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DB44/T XXXX-2019  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数据交换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  major scientific instrument and equipment
  
  原值在30万元以上,直接用于研究、观测、试验、检验、计量等各类科技活动和教学活动的、重要的仪器和设备(含配套附件及软件),不包括与基建配套的各种动力设备、机械设备、辅助设备,也不包括专用于生产的仪器设备、办公设备以及一般运输工具(科学考察用交通运输工具除外)。
  
  [GB/T 32847-2016,定义 2.3]
  
  3.2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  major scientific research infrastructure
  
  为提升探索未知世界、发现自然规律、实现科技变革的能力,由国家统筹布局,依托高水平创新主体建设,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大型复杂科学研究装置或系统,是长期为高水平研究活动提供服务、具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国家公共设施。
  
  3.3
  
  管理单位  management institution
  
  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所依托管理的法人单位。主要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等。
  
  3.4
  
  开放共享  opening up and sharing
  
  管理单位将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向社会开放,为其他单位、个人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行为。
  
  4 数据管理
  
  4.1 基本信息
  
  4.1.1 管理单位
  
  管理单位基本信息应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属性、在线服务平台网址、单位所在地、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4.1.2 管理制度
  
  管理单位应建立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申请、使用、运行和维护等相关制度信息,包括制度名称、制度摘要、关键词、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等信息。
  
  4.1.3 大型科学仪器设施
  
  4.1.3.1 单台(套)科学仪器设备
  
  单台(套)科学仪器设备应包括科学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设备分类编码、原值、产地国别、生产制造商、所属单位内部门、启用日期、主要技术指标、主要功能、主要科学领域、服务内容、对外开放共享规定、服务周期、参考服务价格、安放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4.1.3.2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应包括设施名称、原值、产地国别、所属单位内部门、启用日期、主要技术指标、主要功能、主要学科领域、服务内容、对外共享规定、服务周期、参考服务价格、安放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隶属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的核心科学仪器设备信息。
  
  4.1.4 服务记录与服务成效
  
  4.1.4.1 服务记录
  
  服务记录应包括订单ID、资源需求方名称、资源提供方名称、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名称、服务金额、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量、申请人信息、订单状态和用户评价等信息。
  
  4.1.4.2 服务成效
  
  服务成效宜包括服务平台上管理单位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入网比例、参与共享比例、创新开发情况、服务总量、支撑项目数量、支撑论著数量、支撑科技报告数量、支撑发明专利数量、支撑科学数据、科技成果及获奖情况、对外服务收入、社会效益、其他成果等信息。
  
  4.2 数据报送方式和提交
  
  4.2.1 总则
  
  应将资源数据按DB44/T XXXX-2019要求提交至广东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广东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共享平台)。
  
  4.2.2 数据报送内容与方式
  
  应采用接口推送、手动填报或EXCEL表格导入等方式将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基本信息、开放共享制度、服务记录和服务成效等信息报送至省共享平台。
  
  4.2.3 数据报送要求
  
  应将除涉密和特殊规定以外的完全或部分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出资购置、建设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数据向省共享平台报送,其它情况按自愿原则参照报送。
  
  对于新购新建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管理单位应在完成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名称、型号规格、主要功能、应用范围、服务内容和开放制度等信息报送到省共享平台。
  
  5 功能分类与运行管理
  
  5.1 总则
  
  应为科技资源需求方和提供方提供具体衔接。资源需求方通过资源查找、预约申请、付费结算等流程获取所需资源或服务。资源提供方通过资源发布、订单管理和服务收费等流程提供资源或服务。
  
  5.2 功能分类
  
  5.2.1 资源导航
  
  应为用户提供良好的资源导航功能,对网站内容和服务功能应加以梳理、概括和分类。资源导航的内容宜包括仪器信息共享、仪器报送、政策制度、交流中心、信息动态。
  
  5.2.2 信息检索与搜索
  
  应为用户提供信息检索和搜索功能,用户可以根据需要输入相应的检索条件或关键字,查找所需要的信息资源。
  
  5.2.3 预约申请
  
  应提供预约申请功能,设计相应的预约申请流程,并对用户的预约进行审核和处理。
  
  5.2.4 投诉与评价
  
  5.2.4.1 应具备用户评价、投诉和追加评价功能,评价的处理结果可追溯。对于用户的投诉请求,应在2个工作日内给出回复。
  
  5.2.4.2 资源需求方与资源提供方在交易结束后可进行互评,服务平台应对其评价进行监督,防止恶意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资源需求方宜对提供方的服务响应与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该评价将影响管理单位的信誉,并作为评价管理单位服务质量的依据;
  
  ——资源提供方宜对需求方进行评价,主要评价需求方是否具有不良行为,如是否损坏仪器、是否按要求履行协议等。该评价将影响需求方的信誉。
  
  5.2.5 付费结算
  
  可开通付费结算功能,根据资源类型的不同,其结算方式可选择用前付费或用后付费,服务费用可通过服务周期和服务价格由服务平台自动测算,或由双方协商确定。服务平台应提供多种支付方式供用户选择。
  
  5.2.6 信息发布
  
  应提供信息发布和管理功能,提供频道、栏目和内容管理等功能,并建立相应的审核流程,保证平台信息质量,由管理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逐级审查,其中发布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管理制度、通知公告、工作动态和用户需求等信息。其中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应包括设备名称、设备图片、规格型号、参考收费标准、安放地址、服务典型成果、服务内容和联系方式等。
  
  5.2.7 用户管理
  
  应提供用户管理功能,建立相应的注册和审核流程。对用户信息,如姓名、口令等信息等进行管理,并根据用户的情况设定其权限。
  
  5.2.8 服务推荐
  
  宜根据用户需求,推荐符合或基本符合用户需求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和服务,促进科技资源提供方与需求方的对接。
  
  5.2.9 纠纷管理
  
  应提供纠纷管理功能,可实现对平台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纠纷进行处理,包括资源需求方因对服务不满意等情况或资源提供方因资源受到损坏等情况而提出的维权申请,按照签订的服务合同要求解决纠纷或由服务平台通过线下和解的方式处理纠纷。
  
  5.2.10 信用管理
  
  宜建立信用管理体系,保障交易的良性运营,包括管理单位信誉和用户信誉。
  
  5.2.11 绩效评价
  
  应提供绩效评价功能,对管理单位的服务成效进行评价,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对外共享服务业绩、信息公开情况、服务典型事例、共享服务管理、服务队伍与能力情况。其中“共享服务管理”宜包括制度建设、服务质量及用户管理、开放促进措施;“服务队伍与能力”宜包括技术人员配备情况、技术人员技能培训情况、仪器功能开发情况、服务资质情况。
  
  5.3 运行管理
  
  5.3.1 权限管理
  
  应实现用户管理、角色定义、角色授权、权限设置和服务配置等功能。
  
  5.3.2 日志管理
  
  应实现日志查询、日志统计和问题追踪等功能。
  
  5.3.3 监控管理
  
  应实现资源发布审核、需求发布审核、资源监控、数据统计和服务评价监控,其中数据统计宜包括资源统计、服务统计和用户统计等。
  
  5.3.4 数据更新
  
  应制定数据更新计划,做好持续更新、补充、完善资源和服务数据,包括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运行状态是否正常、预约时间等。
  
  5.3.5 接口建设
  
  应建设相应的数据接口,使规定的数据能够顺利上报,具体接口建设可参考DB44/T XXXX-2019。
  
  6 服务方式与要求
  
  6.1 咨询服务
  
  应设置联系方式,如电话、电子邮箱、即时通讯工具等,对用户提出的咨询、预约申请等进行答疑和指导。
  
  建立工作时间内的服务人员值班制度,服务平台响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工作日,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源需求方与相应实验技术人员的对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好提供服务的日期。
  
  6.2 在线交流
  
  可开通在线问答或留言功能,方便用户与用户、用户与管理单位之间的在线交流。
  
  6.3 现场支持
  
  必要时应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在约定时间内为用户提供现场支持服务,包括方案讲解、培训、技术指导和故障解决等。
  
  6.4 用户回访
  
  宜建立用户回访机制,按照用户特点进行周期性回访。
  
  7 信息安全
  
  平台运行维护方应承担数据保密和信息安全责任,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建设,应达到GA/T 1389-2017规定的第三级安全保护等级。
  
  8 平台运维
  
  平台运行维护方应承担服务平台的运行维护责任。服务平台部署后,需进行维护管理,包括硬件维护与软件维护,保证平台7×24小时正常运行。
  
  参 考 文 献
  
  [1] GB/Z 30525-2014  科技平台标准化工作指南
  
  [2] GB 32100-2015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3]《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单位在线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管理规范(试行)》(国科办基〔2015〕63号)
  
  [4]《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管理单位数据报送规范(试行)》(国科办基〔2015〕63号)
  
  [5]《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
  
  [6]《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发改高技〔2014〕25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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