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批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批发网,转载请必须注明仪器批发网,http://www.china17pf.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针对科研领域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措施悄然而至。
9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科技部等4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正式公布。引人注目的是,其中列举了多达43项联合惩戒措施。
国家发改委官网介绍,《备忘录》旨在“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科研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筑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
根据《备忘录》,联合惩戒对象为在科研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责任主体。
联合惩戒措施将依据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行为严重程度,对其采取其中一项或多项惩戒措施。43项措施中包括限制或取消一定期限申报或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资格;依法撤销国家科学技术奖奖励,追回奖金、证书;暂停或取消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人资格;一定期限内或终身取消国家科学技术奖被提名资格等等。
在实施方面,科技部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向签署《备忘录》的相关部门提供科研领域联合惩戒对象的相关信息。同时,这些信息将在“信用中国”网站、科技部政府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向社会公布。
其他部门和单位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子系统获取科研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按照《备忘录》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备忘录》还提到,科技部将对科研领域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名单进行动态管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更新科研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相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则和程序实施或解除惩戒措施。解除惩戒措施后依程序移除科研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信息,但相关记录将在电子档案中长期保存。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批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批发网,转载请必须注明仪器批发网,http://www.china17pf.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