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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公安局DNA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来源:仪器批发网2018-11-12 11:27:27浏览:1772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受 新丰县公安局的委托,对 新丰县公安局DNA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233-201811-204003-0027

二、采购项目名称:新丰县公安局DNA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953,831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预算金额(元)

备注

新丰县公安局DNA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1项

详见本部分“三、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4953831.00

 

本采购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4953831.00元。其中实验室设备及耗材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人民币326.165万元,实验室器柜辅助仪器设备费用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人民币169.2181 万元。

经政府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DNA测序仪、PCR扩增仪1、PCR扩增仪2、常温高速离心机、疑难检材DNA提取纯化仪、超纯水仪、恒温干燥箱、可变量程单道移液器(套)、恒温混匀仪、八道移液器、案件DNA检测试剂(SDS、DTT、CHELEX-100、PrK、骨孵育液、纯化试剂盒)、案件DNA检测耗材(封口膜)、DNA扩增仪及测序仪配套试剂耗材(25个位点STR鉴定试剂盒STR检测、Y STR 27位点荧光试剂盒STR检测、核酸提取纯化试剂盒STR检测、液体分离胶、阳极电泳缓冲液、阴极电泳缓冲液、电泳毛细管、高纯甲酰胺、分子量荧光内标、96孔反应板、调节试剂、阴极缓冲液槽垫、96孔板胶垫)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六、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如是联合体投标,须提供双方的)。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的承诺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6《关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须经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盖章确认】。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7守法经营声明书”】。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7守法经营声明书”】。

(二)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供应商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是联合体投标,须提供双方的)。

注: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所投设备(DNA测序仪、PCR扩增仪1、PCR扩增仪2、疑难检材DNA提取纯化仪)若为进口产品,须提供制造商或中国总代理商出具有效的销售许可证或代理销售许可证或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四)供应商经营范围须包含洁净净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如是联合体投标,其中一方必须具有此项经营范围)

(五)本采购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供应商提交了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和《投标联合体授权主体方协议书》(格式自定)),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个,联合体主体方必须为设备供应商。

注: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如是联合体投标,须提供双方的);

2) 联合体投标人须提供双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复印件和《投标联合体授权主体方协议书》复印件(格式自定)(原件核查);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前来购买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均须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11月12日 至 2018年11月16日 期间(上午09:30至11:30,下午15: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韶关市浈江区韶南大道南9号综合楼3楼(南郊7公里韶峰物流对面美恒物流))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03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韶关市浈江区韶南大道南9号综合楼3楼(南郊7公里韶峰物流对面美恒物流)

十、开标时间:2018年12月03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韶关市浈江区韶南大道南9号综合楼3楼(南郊7公里韶峰物流对面美恒物流)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11 月 12 日 至 2018 年 11 月 16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范先生
联系电话:0751-828978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751-684985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133号5楼
联系人:鲁慧民
联系电话:020-81033189
传真:020-81035818
邮编:510170
(三)采购人:新丰县公安局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丰城大道东283号
联系人:刘卫兵
联系电话:0751-6849853
传真:0751-6849853
邮编:5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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