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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仪器批发网2017-07-03 15:31:30浏览:2287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835-1701331N358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赖小姐、梁小姐、刘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20-87258495-306、30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地址:广州市

联系方式:020-00000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赖小姐、刘小姐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组

设备名称

数量

预算

三维角膜地形图仪

1套

85万元

设备1:视觉质量分析仪

1套

122万元

设备2:光学生物测量仪

1套

同视机

1套

17万元

全自动综合验光仪

2套

50万元

 

1、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2、投标人可选择全部或个别包组进行投标,但必须对包组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本项目可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包一至包三: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备有效的授权证明资料(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 3.如投标人为制造商则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为非制造商则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国家有相关规定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则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所投设备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如国家有相关规定); 5. 本次招标只接受独立法人投标,不接受任何形式联合体投标; 包四: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备有效的授权证明资料(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 3. 本次招标只接受独立法人投标,不接受任何形式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74.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30日 08:30 至 2017年07月1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24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24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6月30日起至2017年7月17日期间(办公时间内: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选择以下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现场购买: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包一至包三: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如投标人为制造商则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为非制造商则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国家有相关规定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则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医疗器械注册证;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包四: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电汇购买:

1)将招标文件费用汇入:

收款人: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广州永福支行

帐号: 4400 1490 9070 5300 3335

并请注明事由:N3581标书款

2)将汇款底单(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传真至我司:020-87284598;

3)将上述报名资料快递至我司(邮费由潜在投标人支付)或将扫描版发至我司邮箱:gdyzgj@163.com。

(备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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