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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背景意义
为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实施对企业购置研发设备补助政策,鼓励市县先行补助。
2、申请对象
在我省注册上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
3、补助内容
对上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于上年购置或自制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省、市(县)分别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分别最高可达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分别最高可达5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研发。
生产性设备或已申请省直其它部门研发设备政策补助的不得申请享受此政策。
4、申请材料及程序
(1)省科技厅发布申请通知。
(2)申请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各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审核和现场核查,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按每年通知要求时间统一报送省科技厅审核兑现补助资金。
(4)省科技厅复审后,提出项目补助建议,经与省财政涉企系统查重,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
(5)每年获得省补助的研发设备,原值30万元以上且符合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网入网条件的须申请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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