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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DNA实验室建设项目

来源:仪器批发网2018-07-23 16:00:35浏览:1757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受 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的委托,对 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DNA实验室建设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500-201807-04901-0031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DNA实验室建设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623,361.96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内容:公安局DNA实验室建设
  
  2、规格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3、质保期:整个项目免费保修期为一年(含上门服务),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在90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安装、调试等工作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项目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623,361.96元,最高限价资金包括所提供设备抵达指定交货地点的货物价格、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7、进口产品:本项目采购的DNA分析仪1套、PCR扩增仪(1)1台、PCR扩增仪(2)1台、超纯水仪1套、精密天平1台、磁力搅拌器1台、恒温干燥箱1台、DNA提取纯化仪1台、可变量程单道移液器20支、可变量程八道移液器1支、单道电动移液器1台、常温高速离心机2台、常温平板离心机1台、微型离心机3台、漩涡混合器3台等仪器,经专家论证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同意采购进口产品(整机原装进口),能满足本次采购要求的国产产品亦可参与本次投标。投标产品为进口设备的,交货时供应商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和报关单(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存档)。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所投设备(基因分析仪、PCR扩增仪)若为进口产品,则须提供制造商或中国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4、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7、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9、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供应商在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报名。
  
  10、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复印件一份;
  
  (3)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应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一份;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
  
  (7)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07月20日 至 2018年07月27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09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开标时间:2018年08月09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7 月 20 日 至 2018 年 07 月 26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工
  
  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754-88363666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联系人:郑志华 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传真:0754-88789738
  
  邮编:515041
  
  (三)采购人: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
  
  地址:汕头市龙湖北路3号
  
  联系人:吴大任
  
  联系电话:0754-88260399
  
  传真:0754-88260399
  
  邮编:51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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