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计划编号:201806050057)批准,现就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结核病专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结核病专用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GXZC2018-G1-17381-KWZB
三、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及预算金额: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七、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提供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能力,具备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人必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证件(生产企业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八、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7月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发售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大厦D区五层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注明所报名的分标号。
4.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钟倩 电话:0771-2023962传真:0771-2023829
5、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的规定,供应商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请用电汇或转账方式将300元汇入科文公司以下账户,办理汇款后请将详细的收件人、邮寄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箱、分标号、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传真到0771-2023829。如未能提供联系方式造成招标文件无法邮寄或有更改及补充通知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A分标:4.20万元;B分标:1.60万元;C分标:1.00万元;D分标:0.80万元;E分标:1.20万元。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电汇、转帐等非现金形式交至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营业部,银行账号:0101012090615689。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7月20日上午10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开标室(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7月20日上午10时00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开标室(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十二、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南宁市金州路18号
联系人:黎锋;
联系电话:0771-2518679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路141号中鼎万象东方大厦D区五层
联系人:黄敏、钟文;
联系电话:0771-2023837
传真:0771-2023997
3.监督部门: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71-5331810
4.交易服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4楼
十三、公告期限: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