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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长乐市第二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2017-06-26 10:07:25浏览:1707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乐市第二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长乐市第二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长乐市第二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2017-CCZB594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杰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54016/8755465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乐市第二医院


地址:长乐

联系方式:刘天发0591-2867200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杰0591-87554016/8755465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乐市第二医院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2017-CCZB594G(2017长财购计[079]号)
2、招标项目内容: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长乐市第二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电话 地址
医疗设备 医疗设备,器械 医院使用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长乐市第二医院 0591-28672009 长乐
 
3、预算资金:48.3534万元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06-26至2017-07-03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6、联系人: 李杰
7、联系电话: 0591-87554016/87554653 传真: 0591-87554653
   公司网址: http://www.cczb.net E-mail: fjscczb@163.com
8、投标人资格: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及投标人须知第3条“合格的投标人”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者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代表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必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4)投标人所投产品若为国家强制认证3C的产品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公告为准)内产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所投产品的3C证书及节能证书,未提供证书或提供不完整的视为无效投标。(5)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包含以下材料1、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2、投标截止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时期的纳税证明材料。3、投标截止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社保材料中须包含投标代表名单)】(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7)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者截图(均注明网址)。(8)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的规定投标人需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投标文件正本必须胶装原件)(9)投标人若为供应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属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的网站其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受检目录中的医疗器械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含投标人认为须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网页截图等)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
9、投标截标时间: 2017-07-18 09:30:00(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 2017-07-18 09:30:0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
    开户名称: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1402028109600026871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及投标人须知第3条“合格的投标人”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者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代表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必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4)投标人所投产品若为国家强制认证3C的产品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公告为准)内产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所投产品的3C证书及节能证书,未提供证书或提供不完整的视为无效投标。(5)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包含以下材料1、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2、投标截止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时期的纳税证明材料。3、投标截止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社保材料中须包含投标代表名单)】(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7)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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