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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吹风会:如何申办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怎么规范监管。

来源:仪器批发网2018-04-17 16:55:51浏览:2220
  4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审议通过的《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
  
  对于《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基本情况,国家卫健委副主任曾益新表示,《意见》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从医疗、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药品供应保障、医保结算、医学教育和科普、人工智能应用等方面推动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服务相融合。所以涵盖了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诸多方面。
  
  二是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支撑体系。从及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快实现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体系,提高医院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提升医疗机构基础设施保障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有关举措。
  
  三是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对强化医疗质量监管和保障数据安全作出明确规定。
  
  允许依托医疗机构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
  
  同时,曾益新透露,《意见》提出了具体措施鼓励互联网在一些方面的发展。比如:
  
  1、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意见》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医疗机构可以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允许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等。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比如北京医院本身是一个实体医院,也可以依托北京医院再建一个北京医院互联网医院。这对医院来说,等于拓展了业务范围,拓展了服务半径。
  
  2、在优化互联网家庭签约服务方面,《意见》明确规定将促进家庭签约服务的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网上开展签约服务,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和延伸处方。
  
  3、在“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方面,《意见》明确对线上开具的处方经过药师审核以后,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配送。
  
  4、推进“互联网+保险结算”方面逐步拓展在线结付功能,包括异地结算、一站式的结算来方便病人。
  
  5、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方面,《意见》鼓励推进研发应用,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
  
  互联网上初诊是绝对禁止的
  
  随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对互联网医院的更多具体信息进行了解读。
  
  焦亚辉提到,此次《意见》明确了互联网医院的两种模式:一种模式是以医疗机构为提供主体,医疗机构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来拓展服务时间和空间,并且把互联网医院作为医疗机构的第二名称。根据互联网医院要提供服务的原则,此类互联网医院诊疗科目要与批准的实体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要一致。“也就是说,我这个医院批的是三级综合医院,批了哪个科,互联网医院可以提供相应的什么样内容的服务,不能超出批准的诊疗科目范围。”焦雅辉说到。
  
  互联网医院的第二种模式是一些互联网公司和企业已经申办了的互联网医院,焦雅辉表示,这些企业有一些优质专家的资源,比如全国北上广的医生,利用这个互联网公司提供的平台,为患者提供一些服务,由此,《意见》要求互联网医院必须落地在实体的医疗机构,线上线下要一致的监管,并且必须得有实体医疗机构作为依托,通过互联网的平台为患者提供一些远程门诊等远程医疗服务。
  
  焦亚辉还指出,包括互联网医院在内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围绕核心业务,在互联网诊疗的底线、边界之内提供诊疗服务;二是非核心业务,发挥互联网的便捷、提高便利性的优势,提供一些辅助的服务。
  
  对于互联网医疗服务,焦雅辉强调,互联网+要符合医学的基本规律和规则,互联网上初诊是绝对禁止的,这在世界上各国都是这样要求的。“对于复诊,比如皮肤病、长期高血压、糖尿病的患者,在病情没有发生变化、基本长期维持稳定的时候,医生掌握病历资料可以通过互联网做复诊并在线开处方。但是有一些疾病,比如肿瘤、儿童疾病仅仅通过互联网,医生很难作出正确的判断,这类疾病通过互联网来提供诊疗服务的话,存在着很大的风险,还是要到医疗机构来进行就诊。”
  
  另据焦亚辉透露,针对互联网的诊疗服务,相关互联网诊疗的管理办法文件正在起草中,该文件会明确互联网诊疗的底线、边界,在这个边界范围之内,可以提供一些服务。比如像现在实践证明也包括国际上比较成熟的,大家公认的远程医疗服务,另外还有家庭医生对他签约的患者提供一些健康管理和在线咨询的服务。文件当中规定了有一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在线的复诊,在线的复诊服务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来提供,并且对于医生在掌握了这些病人的一些基本的病例资料的情况下,可以在线的为这些复诊的患者开具处方。
  
  多举措强监管
  
  在鼓励“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同时,相关部门的政策监管必不可少。曾益新提到,下一步还将出台相关的政策和制度,包括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管理办法,适应“互联网+医疗健康”支付制度以及医疗服务、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信息共享等基础标准,来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
  
  对于“互联网+医疗健康”的监管,规划与信息司司长于学军表示:“互联网+医疗健康”是一个新型的业态,流程、方式方法和传统的实体医院和医疗程序都不是很一样,既然是一个新生事物,监管就要跟上,确保人民健康安全,具体来讲,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管:
  
  一是明确行为的边际。会尽快研究出台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管理办法,明确监管底线,同时按照深化“放管服”的要求,降低准入的门槛。但是要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确保健康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确保医疗健康服务的质量。
  
  二是强化责任。防范风险最核心的是要各负其责,就是谁提供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服务,谁就必须要负责任,所以要实行安全的责任制,比如互联网医院的发展是以实体医疗机构为依托,责任的主体还是医疗机构本身。另外,在监管方面原则是按照属地化管理,实行线上线下统一监管,并特别强调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的平台等第三方这样的机构,应该确保提供服务人员的资质要符合有关的规定,并且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同时,要建立医疗责任的分担机制,也就是推行在线的知情同意的告知,防范化解医疗风险。
  
  三是提高监管能力。一方面,将建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管端口,所有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平台,需要及时将数据向区域的全面健康信息平台进行推送、传输和备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通过监管的端口对互联网医疗行为进行动态的监管,保障互联网医疗服务依法依规的开展,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另一方面,将会推进互联网可信的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全国统一标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同时还要完善医师、护士、医疗机构电子注册系统,方便百姓的查询。所以,通过这样一些措施做到“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应该是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同时保证访问处理数据的行为可控、可管,确保患者的就医安全。
  
  此外,于学军还强调,不管是线上线下,对于隐私的保护都必须遵守和落实,一是执业医师法,还有医疗机构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明确规定;二是根据“互联网+医疗健康”的特点,强调要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健康数据保密的规定,建立完善个人隐私保护体制,严格管理患者信息、用户信息,对于非法买卖泄露信息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如何申办互联网医院?
  
  对于大众比较关注的关于互联网医院申请程序和条件,吹风会上提出,关于这一类别的医疗机构应该具备的条件,如何来申请,由哪一级进行审批,会本着“放管服”的原则和要求,认真加以解决,并且会在互联网诊疗的管理办法中会做出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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