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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组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工商、质检、食药监合并,反垄断执法有望三合一

来源:仪器批发网2018-03-14 09:36:46浏览:4178
  根据3月13日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将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早在3月4日新华社受权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就明确,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队伍。推动整合同一领域或相近领域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设置。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去年5月,关于设立上海市市场监管工作委员会的文件已经下发的消息,开始在网络上流传。
  
  按照该文件表述:上海市委同意“设立中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党的工作。同时撤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员会、中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员会等。
  
  更早前,2014年7月30日,天津市将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三个部门“三合一”,成立了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始在直辖市常事“大部门管市场”。
  
  此外。,深圳特区、上海浦东新区、浙江舟山市等地也探索建立了市场监管局。而据报道,全国共有2000多个县级行政单位,接近三分之二已经执行三合一,剩下的近千个基层药监局名称很有可能也将被撤。
  

  专家解读 

  改革将解决市场监管职能分散、重叠、冲突、空白问题
 
  多位专家向南都记者指出,此次改革在意料之中,一些做法此前在地方已试行多年,是水到渠成,有望解决此前市场监管职能分散、重叠、冲突、空白等问题。但也有专家指出,改革需要勇气和智慧,要防止“上动下不动”,也要防止过渡时期执法“真空”。
  
  “六合一”体现“大监管”理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组建,拟合并现行工商、质检、食药监、发改、商务、知识产权局等相关职能。
  
  “应当讲,将涉及6个部委级机构相关的职能整合,有助于将之前涉及市场监管职能中的重叠、冲突和空白更好地系统化,实现职能优化”,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肖江平向南都记者指出,这是大趋势,是“大监管”理念的体现。
  
  他提到,十九届三中全会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提出若干个“大”,包括大监管、大农业、大健康、大生态、大环保,应从这个背景下思考市场监管的整合。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王静也认为,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整合工商、质检、食药监部门,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已不光是机构改革,而是整个市场监管体系的升级,是“大市场”、“大监管”思路的一部分。
  
  肖江平认为,市场监管本身就需要整合。过去10年来,反垄断有若干个部门执法,这有一定优势,可发挥多个部委的背景优势共同履行反垄断责任。这次将三个执法机构整合在市场监管总局内,可以增进反垄断不同方面职责的协调。
  
  “但也不能认为设立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能整合解决市场监管所有职能”,肖江平举例,比如食品安全监管,是从农田到餐桌的全流程监管,包括养殖、种植到加工、流通、销售等,又如证券市场、银行业市场、保险业市场、影视市场、旅游市场、文化市场等特殊市场的监管职能,仍然在其他部门监管。这也是职能分工必然存在的。
  
  肖江平指出,无论是原来的分工,还是未来的“大监管”设置,都需要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且组建市场监管总局后,也有内部司局之间的协调问题。
  
  执法统一可解决“分段监管”
  
  这次改革的一些思路,在地方上已摸索多年。
  
  王静认为,改革可以说是水到渠成。她指出,这次改革是“自下而上”的,在某些地方先试行,由来已久。此前基层执法非常分散,对资源是很大浪费。
  
  “这次改革能解决‘ 分段监管’的问题”,王静称,在食品领域,从生产、流通到进入市场,以前每一段都有一个监管部门,其中“毒豆芽”事件比较典型,那到底归哪个部门管?王静说,改革后都将归到一个部门,这体现“大部制”的精髓。
  
  在反垄断方面,王静提到,今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主要是法规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则主要是贯彻执行,决策和执行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分离。
  
  重组知识产权局 由市场监管总局管理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方案,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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